关于报送教学质量保证分委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
为促进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形成全体系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教学质量管理的工作格局。根据《湖北开放大学质量保证体系(试行)》《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质量保证委员会章程》《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办学单位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需成立教学质量保证分委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质量保证分委会成员的选聘条件
(一)教学质量保证分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政策法规,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专业经历丰富、业务优秀、熟悉教学规律和远程开放教育教学特点,有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研究及评价评估能力;
3.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无私无畏,爱岗敬业,工作扎实,责任心强;
4.高级职称,身体健康,有能力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二)教学质量保证分委会成员组成
教学质量保证分委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8-15人。主任委员由本单位一把手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所辖县级电大负责人、本单位教学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或企业行业专家组成。
二、有关要求
(一) 教学质量保证分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全体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会议。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二)教学质量保证分委会每年向湖北开放大学提交年度教学质量工作报告。
(三)教学质量保证分委会由各市(州)、省直管市电大选拔任命,向湖北开放大学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报备,相关人员信息每年更新一次。
(四)教学质量保证分委会的设置情况(包括组成人员与工作职责)、本学期工作计划、纸质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请于3月15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电子文档直接发到379185848@qq.com。
附件:1.教学质量保证分委会成员信息表
2.教学质量保证分委会成员信息汇总表
湖北开放大学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