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听课记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好学校听课制度,加强教学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及教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请各相关单位(部门)组织学习《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听课制度》(鄂开大教字[2021]3号)、《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鄂开大教字[2021]14号)等文件,认真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专业(群)负责人、校内专任教师、辅导员及其他从事教学管理工作人员。
二、听课学时
1.校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1学时。分管教学校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
2.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职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科研处、教师工作部领导、各教学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教研室主任、专业(群)负责人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人员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领导班子每位成员,每年对所有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4.辅导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5.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教龄未满2年的新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三、报送要求
1.每月30日前,各教学单位对听课情况汇总并进行分析总结,纸质版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科。
2.每学期末,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记录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交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科。
3.电子版发至邮箱379185848@qq.com。 联系人:李缜 87501522。
附件:1.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听课制度
2.湖北开放大学(湖北科技职业学院)课堂教学
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3.单位(部门)听课记录汇总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1年6月24日
(承办部门: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经办人:宋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