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体系各教学单位报送质量管理专岗人员的通知
体系各办学单位、校内相关单位(部门):
为完善开放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教学督导机构,进一步做好开放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在教学规范管理方面的监控、反馈和督促作用,根据《湖北开放大学质量保证体系(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办学单位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湖北开放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体系各办学单位、校内相关单位(部门)需报送质量管理专岗工作人员名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质量管理专岗人员的选聘条件
1.拥护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政策法规,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专业经历丰富、业务优秀、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开放教育教学特点,有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研究及评价评估能力;
3.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无私无畏,爱岗敬业,工作扎实,责任心强;
4.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身体健康,有能力承担相关工作任务。
二、工作职责
1.随时对教师的课堂教学、直播(在线)教学、实践教学等进行听课检查、指导,教学督导员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2学时,听课后需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并认真填写《教学督导听课记录表》;
2.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本单位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授课质量、学生实践环节的情况;
3.配合学校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所在单位教学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不定期抽查期末试卷、实习(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教风、学风的意见和要求;
5.参与教师线上线下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关注学生评价有争议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参与评优、晋职和评奖等工作,对有关教师的教学工作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
6.定期召开工作例会,交流听课和常规检查情况,与相关教学部门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通报。
三、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可在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组中选派1-2名专业经历丰富、业务优秀的工作人员作为质量管理专岗人员。
2.质量管理专岗人员名单请按市(州)电大、省直管市电大、校内相关部门为单位于2022年5月30日前报送电子文档至省校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电子邮箱:379185848@qq.com。
联系人:李缜
联系电话:87501522
附件:教学质量管理专岗人员信息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2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