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春季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的通知
体系各办学单位、校内相关单位(部门):
为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规范院级教学督导工作组管理,强化各基层办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组对办单位教学过程和管理的监督与指导,依据《湖北开放大学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试行)》(鄂开大质〔202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办学单位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鄂开大质〔2021〕8号)和《关于公布湖北开放大学体系二级督导机构的通知》(鄂开大质〔2021〕12号)的相关要求,请各基层办学单位教学督导工作组报送《****教学督导工作2022年春季学期工作总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系各办学单位、校内相关单位(部门)应根据《关于开展2022春季学期教学督导工作的通知》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在汇总、整理相关材料及讨论的基础上,撰写本学期教学督导组工作总结。要求文字精炼,力求用数据说话,内容包括:
1.本学期开展常规教学督导工作与成绩;
2.教学督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措施和建议;
二、做好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档案建设,及时收集、整理2022年春季远程听评课教学督导工作、开放教育教学检查、评建督导工作等相关文字材料,完成材料的分类归档工作,构建并完善检查督导、信息反馈、持续改进的闭环机制。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请体系各办学单位、校内相关单位(部门)在7月30日前将本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电子版(加盖公章)pdf文档一份报送教学督导科。发至指定邮箱,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