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规范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澳门凯发
——我校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会
5月21日下午,我校召开专业建设委员会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专题会,讨论修改学校新拟定的《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副校长宋移安出席会议并讲话。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主任朱遂杰主持会议,并对《办法》进行了解读,各院(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发言中一致认为,建立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非常重要且必要,对于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意义重大,并就《办法》提出了修改意见。传媒学院院长刘新春认为,《办法》应充分发挥学院在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中的主体作用,增强学院领导人的责任意识;电信学院院长赵继红认为,要严格规定请假事由及迟到免责事由,除不可抗力与意外事件外,其他事由不得随意免责;公共·思政课部主任姜玲认为,对于“重大”、“严重”的教学事故,应提出具体的量化指标,并认为《办法》应与学校同类文件的协调、衔接;人事处处长张文捷认为,应建立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的申诉机制,保障被处理人的合法权益;机电学院副院长於红梅认为,对于扣罚外聘教师课酬的规定还需进一步修改,同时认为,教学事故发现的上报机制应进一步完善;学工部部长刘继美认为,《办法》应当进行收责,只针对课堂运行环节进行设计;经贸学院副院长万荣国认为,教室环境差、考试试卷遗失、实训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增加,不限于任课教师;软件学院总支书记廖志红认为,事故的“其他发现人员”身份应严格界定,同时需注意ⅱ级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学校其他文件事故认定是否协调统一,另外,《办法》中“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应改为“指导教师对学生顶岗实习报告评定”;工商学院副院长万婷认为,《办法》中针对“教师因从事第二职业或者其他活动妨碍正常教学”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与细化,同时提出了试卷的保存年限问题;图书信息中心主任万小震认为,应对外聘教师引发教学事故进行分类处罚,不限于扣罚课酬一种处理办法;公共·思政课部副主任朱垣认为,对于事故认定、上报、处理的相关机构及程序,必须保证其科学性与合法性。发言结束后,朱遂杰表示,认真听取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努力使《办法》进一步完善。
最后,宋移安在讲话中指出,学校已经到了做好内涵建设的关键期、新旧思想转化的攻坚期,全体教职工必须打好基础,做好常规管理与基础工作,从以下四个方面发力,完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第一,充分发挥学院的主体作用,强调院(部)领导人的责任意识;第二,厘清教学运行与管理、教学规范、教师师德的逻辑分类问题,建议分为教学运行(包含教学管理)、教学过程(包含考试)、教学保障三大类;第三,必须保障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机制的科学性,建立起事故的发现机制、上报机制、认定机制、处理机制、申诉机制、事故仲裁六大机制;第四,办法的细则还需进一步完善,做到更贴合学校实际。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图/文 程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