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教育管理,提升培养质量
学校印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本网讯(通讯员 李缜/文)近日,《湖北开放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历时三个月制定,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颁布施行。《办法》共分四章17条,主要对教学事故的分类分级、认定与处理这三部分做了相应规定,其中教学事故共分教学过程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与教学保障类,共四大类33种情形。
回应关切,解决严格管理的突出问题
学校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开放大学学历教育创优提质战略,通过提供高质量、有特色的学术课程以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学习的个性化需求,以优质教学逐步改变社会对开放教育无门槛、低水平的印象,以质图强让开放大学不断赢得社会和世人的尊重。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管理,严肃教育教学纪律,营造优良的教学环境,学校启动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制定工作。编制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兄弟院校经验,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在教学事故的认定情形、认定处理程序和处理措施等主要制度安排上科学设计,兼顾了从严管理和教职工权益保障,体现了科学、民主、依法制定文件的要求,体现了学校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要求的态度和决心。
保障权益,突出教职工的办学主体地位
制定后的《办法》强化了对教学从严管理,但是教职工权益保障贯穿其中。4月中旬,学校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部分学院和职能部门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23条。学校对23条修改意见逐条进行分析研究,采纳其中的11条。
分管校领导召集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研讨、审议《办法(修订稿)》,进一步收集对《办法》的意见并及时反馈。校长办公会讨论《办法》时,提出了一些优化建议。会后,管评中心根据校长办公会意见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办法》规定在教学事故认定处理过程中,教学事故认定情况要告知相关教职工,在教学事故认定处理结果作出后,教学事故责任人有申诉的权利,给教学事故责任人提供了申诉救济途径,切实保障教职工权益。
《办法》始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全体教职工的育人责任,完善学校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机制。
据悉,学校在《办法》颁布后,将进一步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确保严格管理深入人心,把严格要求转化为育人的行动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