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教学单位报送新一届院(部、中心)教学督导组成员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院两级教学督导体系,加强各教学单位对教学质量的自我监控与保障,依据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章程》《教学督导工作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请各教学单位提交新一届院部教学督导组成员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由各教学单位根据需要从本单位在职教学管理人员、骨干教师中选聘。
2. 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责任心强;或教学水平较高,曾获校教学能力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通过高水平(有效课堂)认证、政治思想素质高、坚持原则、具有2年及以上教学或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3. 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人数一般为3-7人,设组长1人。
4. 本届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聘期为2022年9月-2023年9月,根据工作需要可续聘。
5. 教学单位教学督导组在各教学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在本单位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检查与指导,积极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类评估、检查等工作。
6. 教学单位教学督导员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在聘期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确需调整,须经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同意并备案。
各教学单位应根据上述要求做好新一届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工作,并将聘任新一届教学督导的书面说明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一份各单位留存)及《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一览表》(见附件)经本单位教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2022年10月8日前报送至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关山校区6401办公室)。督导成员信息统计表电子版请发至oa办公系统。
附件: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组成员信息一览表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