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1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21年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根据学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听课制度》,现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要求
1.终结性评价以自然年为单位,分春、秋两个学期实施,由学生评价、教学单位工作组评价、督导评价三部分构成。
2.各教学单位作为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应成立由领导班子、兼职督导员、教学办负责人等组成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终结性评价分为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两类分别计算,学校专职督导员负责专任教师评价,教学单位兼职督导员负责兼职(课)教师评价。
3.教学单位评价细则由教学单位工作组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在教学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导学中心的评价细则要适应开放教育教学运行与学习支持服务的特点,符合实际。
4.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应对每学期承担了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定期听课,确保实现教师听课全覆盖。听课人员应做好听课记录,以便学期期末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听课记录需妥善保存、备查。
二、时间安排
1.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工作组对教师课堂教学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分值分布合理。此项工作于2021年12月17日前完成。
2.学校专职督导员对专任教师的评价结果将于2020年12月21日前完成,并于当日将评价结果送交各教学单位。
3.学生评价安排在每学期期终考试前三周内进行,学生评教主要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评教系统开放时间一般为2周,评价结果请各教学单位根据工作安排自行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查阅,此项工作于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
4.各教学单位对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结果进行分类汇总,分为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两类将评价结果于12月27日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一周,教师对终结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教学单位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须书面提交,由教学单位工作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如有变化须重新公示。
5.各教学单位在1月3日前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排名结果,将无异议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将排名结果送交管评中心,资料清单如下:
(1)本单位专任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排序汇总表;
(2)本单位兼职(课)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排序汇总表;
(3)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审议记录。
6.管评中心汇总、审核各教学单位将排名结果,报学校审定。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1年11月26日
(承办部门: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经办人:李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