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师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对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动员
请各教学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动员本单位所有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评价工作,以客观、公正、负责的态度,全面、真实地开展评价工作。
二、评价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作为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应成立由领导班子、兼职督导员、教学办负责人等组成的本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终结性评价分为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两类分别计算,学校专职督导员负责专任教师评价,教学单位兼职督导员负责兼职(课)教师评价。
2.各教学单位可在广泛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定评价实施细则,经规范程序后组织实施。导学中心、开放教育学院的评价细则应体现开放教育教学运行与学习支持服务的特点,符合实际。
3.各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应对每学期承担了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定期听课,确保实现教师听课全覆盖。听课人员应做好听课记录,以便学期期末对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听课记录需妥善保存、备查。
三、评价程序及时间要求
1. 学生评价采取网上评教的方式,在16-18周进行,逾期关闭。学生评价结束周,各教学单位自行在教务管理系统中下载、分析,及时反馈、诊改。
2. 学校专职督导员对专任教师的评价结果拟于2023年6月9日(第18教学周 周五)完成。
3.各教学单位工作组评价请在2023年6月16日(第19教学周 周五)17点之前完成。
4.各教学单位在2023年6月21日(第20教学周 周三)将本单位工作组评价、学生评价结果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科,同时领取本单位专任教师督导评价结果。
5.各教学单位在2023年6月23日前,根据学生评价、工作组评价、督导评价得出2023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结果,分为专任教师、兼职(课)教师两类进行汇总,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教师对终结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可向评价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须书面提交,由教学单位评价工作组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如有变化须重新公示。
6.对于教学质量评价较好的教师,各教学单位应给予肯定和鼓励;对评价不理想的教师,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与教师一起分析原因,及时诊断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7.各教学单位在6月30日研究确定排名结果,将无异议的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将排名结果以oa工作函方式提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具体明细如下:
(1)本单位专任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排序汇总表;
(2)本单位兼职(课)教师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终结性评价排序汇总表;
(3)教学单位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组审议记录。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