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春季学期教学督导总结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中心):
根据学校《教学督导工作办法(试行)》《教学督导组(员)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教学督导总结与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督导工作总结
各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组长在督导员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2023春季学期教学督导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学校2023督导工作要点情况;听课节次数、学生到课率统计、实践教学环节检查、外聘教师教学情况检查;配合评估工作、双高建设做的其他工作以及教学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等。
二、教学督导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4名校级教学督导员和55名院级教学督导员。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本学期履行职责情况、工作实绩、工作规范性与创新性。
(三)考核办法
1.个人总结。根据考核内容要求,填写《考核表》,总结本学期主要的教学督导工作。
2.单位评价。学院(部、中心)依据院级督导员一学期的工作实绩以及对听课对象的指导和交流等基础上填写评价意见确定考核建议等级。校级教学督导员评价由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负责。
3.工作量核定。各学院(部、中心)按照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统计分析院级教学督导员听课等工作的开展情况,据实核定,作为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工作量计入到2023年度工作总量中。各学院(部、中心)应对据实核定后的工作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部、中心)高度重视教学督导总结与考核工作,不断完善我校教学督导制度,进一步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
请学院(部、中心)将本学期督导总结(同时报送电子稿)和经公示无异议的核定工作量等材料于6月25日(第二十教学周周日)之前提交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教学督导科,电子版发邮箱:hbddgpzx@126.com。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
20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