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是深化和落实教育评价改革乃至推动教育整体变革的关键。2014年启动的新一轮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基本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考试形式的改革,无论是“六选三”,还是“三加一加二”,均为具体举措;第二阶段是考试内容改革,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力求使考试的内容与课程标准相一致。然而,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一直鲜有触及招生改革,招生政策甚至越收越紧。而不改革招生制度,课程改革、“双减”政策等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因此,必须力争在招生制度改革上有所突破和创新。
3.1 给予高校多元录取的权力
在传统的招生制度下,往往优先保证招生的公平性,高校缺乏招生自主权,在录取标准上不敢突破“分分计较”,在推进自主招生上更是瞻前顾后,往往未能结合学校办学特色与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提出针对性选才要求。如何提高选拔质量已成为招生制度改革必须面临的挑战。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11]。这就要求给予高校更多开展多元录取的权力。例如,大力推动学校基于科技创新的多元录取,鼓励双一流高校、拥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专业建设特色显著的高校(包括高职院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选考科目以及考试分数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的使用办法,使相关院校真正录取到符合本校专业建设要求、具有科技创新潜力的高水平后备人才。
3.2 给予高校更大投档录取的空间
改革当前的投档录取程序,给予高校更大投档录取的空间。实行一档多投制度,让高校和学生在双向互选中拥有更多的主动权和选择权。随着录取标准与录取方式的多元化,高校招生录取的时间也应适当延长,学校能够组织相应的专家队伍,充分参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对学生的专业潜力进行更为系统的评估。如国外高校申请录取的窗口期一般为2~4个月,从而为人才的遴选留有更多的时间窗口。如此,一方面让高校留有足够时间筛选录取符合本校专业特色与要求的学生,另一方面,给予学生更大的自主选择权,增强了学生与高校的适配性。
在切实保障高校多元录取的同时,还需要保证招生的严肃性和公平性。一方面,要加强对于招生环节的顶层设计,通过总体政策制定、开展外部监督和问责来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形成权责清单,明确招考部门和高校在招生过程中的应为与不为,减少招考部门管得过多过死和高校招生权力滥用的问题。
3.3 切实做好高校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是高校自主选拔与高考统一选拔相结合的招生方式,是作为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按分数录取的一种必要补充,旨在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人才。高校作为专业机构应当拥有较大自主权,在招生政策上进行探索和创新。
一是设置多元化的人才遴选考核评价标准。考核评价标准是否科学合理决定着高校自主招生的质量与效果,只有制定客观科学、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标准才能够全面、有效地甄别学生的能力。当前自主招生高校的人才遴选考核评价标准仍比较单一,仍以学科竞赛成绩、高考成绩作为决定性录取指标,不利于选拔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学生。自主招生高校在践行招生录取改革时,应该在坚持统一入学考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使命和办学特色,凸显人才培养定位,在此基础上制定人才遴选考核评价标准,并能够根据创新人才培养要求与外部经济社会需求及时对人才遴选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调整[12]。同时,在实行多元录取方式改革时,需要科学、合理地设定不同方式在整个招生录取过程中的比例,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对多元录取方式的需求,尽可能减少因招生录取方式单一引发的不良影响[13]。
二是鼓励高校运用更为多元、专业、有效的方法选拔优秀人才。采用科学的测评手段、技术和标准,真正检测、测量出学生的特长和优点,客观反映出学生的能力和潜质。这也要求学校不断加强招生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自主招生作为选拔人才的一种方式,公平公正应是第一位的。今后应通过限定高校权责,对自主招生政策的目标、功能、方向和进程进行调控,确保自主招生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公平性。
3.4 形成权力清单,明确各方权责
为切实保障学校的多元录取与自主招生权力,同时保证招生过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政府要加强对于招生环节的顶层设计,深化权责清单制度,明确各方职责。
一是要在制度建设、宏观指导与监督保障上下功夫,通过总体政策制定、开展外部监督和问责来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与公开。这就需要改变当前信息不对称的状况,通过建立开放体系主动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招生过程的监督和管理[14]。例如,建立学生中学表现的信息互通系统,让高校可以自主查询和了解学生的中学表现;对高校自主招生选拔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形成动态的信息反馈机制,实现学生、社会、家庭、用人单位、学生选拔质量之间的良性循环。
二是建立省级教育招考部门招生管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如明确其在制定与发布招生政策规范,收集、提供学生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提供投档录取方面的澳门凯发的技术支持等方面的主要服务职能,将清单之外的权力有信心、有步骤地交给高校。另外,在明确高校的权利与义务、给予其自主权的同时,还要督促其切实履行制定与招考相关的标准与程序、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招生委员会、接受社会监督等义务,让高校的招生权力使用更加合理、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