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高等继续教育-澳门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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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高等继续教育
栏目:上级文件 作者: 来源:  时间:2022-12-07 08:17:32 点击: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高等继续教育
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苏教高〔2022〕9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通知》(苏教高〔2022〕6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江苏高等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发展格局和高标准建设教育强省需要,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形成灵活、多元、开放、融合的江苏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模式,引领和服务全民终身学习,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提供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以人民为中心,引导高校明确定位、发挥优势、特色发展,全面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优质、更公平的高等继续教育。

坚持规范办学。健全治理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治理科学化、制度化和精细化。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激发办学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坚持深化改革。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在职学习者特点,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转变教育教学模式。推动数字赋能,实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新突破,提升办学水平。

坚持提质创优。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推动特色、协调、融合发展,健全质量标准,完善支持服务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机制,筑牢关键队伍、把好教学阵地、营造良好生态,不断增强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

(三)总体目标

全省高等继续教育逐步形成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协调融合的立体化办学格局,高等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发展模式更加多样、资源供给更加丰富、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师资队伍更加优质、监管督导更加有力、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和共享能力不断增强,内涵建设成效明显,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到2025年,江苏高等继续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明显增强,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坚持和加强党对高等继续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高等继续教育领域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教书育人水平。

健全“三全育人”新格局。将高等继续教育纳入高校“三全育人”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程教材,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体现继续教育特色的课程思政建设,围绕“思想引领、知识传授、能力提升”课程建设目标,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

营造良好育人环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舆论引导,提升高等继续教育的显示度和美誉度。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弘扬劳动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公平、健康、可持续的继续教育发展环境。

(二)构建高等继续教育新体系

优化布局结构。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等继续教育类型、层次、结构等。高校要主动服务地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举办管理规范、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高等继续教育。积极推动不同类型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促进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政府、社会、企业和高校协同育人机制。学历继续教育提质量,非学历教育创特色,形成多种教育形式横向融合、各种教育层次纵向贯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辅相成的立体化办学新格局。

健全供需调节机制。有机衔接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健全高等继续教育供需调节机制,动态调整区域专业布局、高校专业设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省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一流专业。将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作为核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质、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型、应用型和技术型人才培养。以提高在职学习者专业理论、技术技能、岗位适应及转化能力、文化素养和满足个人兴趣为目标,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协同育人模式改革。深化内涵建设,科学确立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培养方案,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科技发展同步。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继续教育体系。

(三)提升高等继续教育教学质量

建设优质教育资源。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组织实施,加快课程重组和教学内容迭代,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职业标准、生产要求等有效衔接,打造一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省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一流课程,形成兼具通识性和专业性、注重应用性和实践性的课程体系。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推动教学形式与方法改革创新,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虚拟仿真实验实训等形式,提升学习体验。严把教材选用关,增强教材育人功能。鼓励高校开发符合在职学习者特点的优质教材。

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模式。加强对教学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和专升本学时数不低于1800学时,高起本不低于3200学时;所有专业线下面授学时不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其中医学国控类专业以线下面授为主。推动高校继续教育课程互选、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和完全学分制。将高等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探索以实践作业、情境测试、技能认证等方式评价学生能力水平。

实施四大特色工程。实施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构建继续教育育人新体系;实施江苏高等继续教育“一平台两系统”建设工程,推动“互联网 ”继续教育发展;实施“助力乡村振兴,千门优课下乡”大型公益教育行动,推动高校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江苏高校服务老年教育倍增行动计划,满足我省深度老龄化阶段老年群体学习需求。

(四)推进教师教学能力建设

保障教师配备。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将兼职、辅导教师纳入学校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将在职教师承担本校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学业绩考核。鼓励高校专任教师或退休返聘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教学,支持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专家、能工巧匠或其他高校专任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学历继续教育主讲教师全部由高校专任教师或正式聘用的兼职教师担任,辅导教师由高校选派或认定。

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加强部门联动,建设开放多元、独具特色的高等继续教育基层教学组织,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分层分类开展教师培训、教学研讨、教案点评、教学公开课、教学竞赛等,促进教师教学理念与技能持续更新。建立继续教育专兼职教师教学档案,健全教学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机制,为促进教师全面、全员、全周期发展提供保障。鼓励高校构建以在职学习者为中心的师生学习共同体。

(五)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建设

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实施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各设区市教育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高校落实办学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治理,规范办学行为。要确立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体制。将高等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党委、行政议事日程,实行统一归口管理。

加强学生管理。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广告宣传管理。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生前置学历、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查。健全试卷命题、质量检查、保密管理、成绩复查和毕业论文(设计)查重制度,建立学生诚信档案,坚持学业学术不端“零容忍”。高校要完善学业指导、评价、预警、帮扶和淘汰机制,并创造条件增加学生入校学习、活动的时间和频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健全检查监督。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设区市以“双随机”检查、信用监管和专项督导等方式加强监管。高校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及时整改继续教育办学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完善“江苏高等继续教育阳光信息平台”,动态公布高校继续教育相关信息;完善“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引入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评价,形成质量保障长效工作机制。

(六)推动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

加强多元合作。构建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载体多元的非学历教育体系,深化校企合作,促进高校与政府、行业、企业需求精准对接。优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精准性和实效性。探索以“高校 ”个性化非学历教育模式,定制开发数字化资源。拓展对外交流。

增加社会贡献度。提升非学历教育优质资源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面向管理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一线技能人员等开展非学历教育。建设江苏高校非学历教育优秀案例库。对接中西部地区,发挥江苏高等继续教育先进经验和优质教育资源的示范、辐射效应。加强与老年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等有效对接与深度融合。充分利用“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等平台,探索学习成果认证标准和认证办法,健全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加强继续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推动智库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和评估。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指导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工作,解决难题。

(二)加强条件保障

高校要配足高等继续教育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与在籍生比例不低于1:200。要加强经费投入,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专业建设、基础设施与设备更新等。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其学生学费总额的50%。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统筹空间、物资等条件资源,保证固定的、与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健全监督机制

完善省级高等继续教育监管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项督导和“双随机”检查机制,强化督导和检查结果运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附件:

省教育厅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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