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推进江苏高等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省教育厅印发了《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高等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2〕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回应社会关切,省教育厅就公众广泛关心的7个问题作出以下解读:
1.问:推进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基本原则?
答: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遵循“公益服务、规范办学、深化改革、提质创优”的基本原则:
坚持公益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以人民为中心,引导高校明确定位、发挥优势、特色发展,全面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努力让人民群众享有更优质、更公平的高等继续教育。
坚持规范办学。健全治理体系,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强化教学过程管理,提升治理科学化、制度化和精细化。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办学行为,激发办学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坚持深化改革。遵循教育规律,符合在职学习者特点,深化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理念,转变教育教学模式。推动数字赋能,实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新突破,提升办学水平。
坚持提质创优。统筹各类教育资源,推动特色、协调、融合发展,健全质量标准,完善支持服务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机制,筑牢关键队伍、把好教学阵地、营造良好生态,不断增强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
2.问: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
答: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总体目标为全省高等继续教育逐步形成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协调融合的立体化办学格局,高等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发展模式更加多样、资源供给更加丰富、教学管理更加规范、师资队伍更加优质、监管督导更加有力、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服务和共享能力不断增强,内涵建设成效明显,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到2025年,江苏高等继续教育体系更加完善,主动对接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力明显增强,整体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显著提高。
3.问:如何理解《实施意见》提出的“六大任务”?
答:目前,江苏高等教育发展规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均位居全国前列,高等继续教育改革已具备良好基础。但依然有部分高校对继续教育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导致办学定位不清晰、教学实施不到位、管理松散,教育教学质量令人担忧。《实施意见》遵循“规范与发展”并举的理念,提出了“六大综合改革任务”,主要为:
一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继续教育领域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将高等继续教育纳入高校“三全育人”工作体系。推动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同向同行。选树、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公平、健康、可持续的继续教育发展环境。
二是建设继续教育新体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动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协调发展。学历继续教育提质量,非学历教育创特色,形成多种教育形式横向融合、各种教育层次纵向贯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辅相成的立体化办学新格局。健全高等继续教育供需调节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三是不断提升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建设优质教育资源。推动教学形式与方法改革创新,规范课程设置和教学组织实施,打造一批具有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的省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一流课程。完善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践教学质量。严把教材选用关。加强对教学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将高等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完善多元评价体系。
四是持续推进教师教学能力建设。保障教师配备。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将兼职、辅导教师纳入高校继续教育师资队伍管理,将在职教师承担本校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学业绩考核。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开放多元、独具特色的高等继续教育基层教学组织。健全教学评价体系。
五是完善教育治理体系建设。实行分级管理。省教育厅实施统筹协调与监督指导,各设区市教育局强化属地监管责任,高校落实办学主体责任。要确立高校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体制。将高等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党委、行政议事日程,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加强学生管理。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制度。
六是推动非学历教育健康发展。构建布局合理、资源充足、载体多元的非学历教育体系,深化校企合作。提升非学历教育优质资源供给能力与服务水平。建设江苏高校非学历教育优秀案例库。加强与老年教育、家庭教育、社区教育等有效对接与深度融合。健全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加强继续教育理论和实践创新研究,推动智库建设。
4.问:如何理解《实施意见》提出的“四大工程”?
答:“四大工程”聚焦高质量发展,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是围绕构建高等继续教育育人体系,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等关键环节,实施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十四五”期间,选树一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省级项目:综合改革基地30个、产教融合实践基地30个、一流专业100个、一流课程500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100门、重点教材200部、课程共享题库10门、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00个等。
二是推动“互联网 ”继续教育发展,实施高等继续教育“一平台两系统”建设工程。建成一个开放共享、可扩展、可迭代的“省级高等继续教育信息平台”,搭载“课程资源共享系统”和“教学教务管理系统”。“一平台”支持实现优质教育资源集成共享、高校间学分互认、教育资讯和招考信息权威发布等功能。“两系统”汇聚全省高校万门优质课程资源,探索实现用户统一身份认证、学习档案记录、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
三是围绕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的总目标,持续推进“助力乡村振兴,千门优课下乡”大型公益教育行动。面向广大农民和农村工作者,推荐千门“省级高校在线开放课程”免费向公众开放。同时,逐步建立完善政府主管部门和高校联动的管理、推广和应用机制,健全课程资源更新、迭代机制,探索学时认证、学习效果测试、学分累计以及课程证书申领等制度建设,持续为江苏率先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教育新动能。
四是为满足我省深度老龄化阶段老年群体学习需求,实施江苏高校服务老年教育倍增行动计划(简称“五六七”计划)。 “五”是指建设50个左右“高校银龄学习中心”。“六”是指高校探索为60周岁及以上或退休老人提供多种适合学习的方式,一方面举办非学历教育项目,一方面对符合前置学历要求的可免试入学江苏开放大学。“七”是选择70种以上适合老年学习的非学历教育特色项目,制定《江苏高校服务老年教育倍增行动计划非学历教育项目指引》,获得的“写实性学习证书”可直接存入“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最大限度为我省实现“健康老龄化”和“积极老龄化”打造高校服务阵地。
5.问:江苏如何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
答:针对“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战略部署,《实施意见》提出“建设继续教育新体系”,主要举措如下:
一是优化布局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动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协调发展。学历继续教育提质量,非学历教育创特色,形成多种教育形式横向融合、各种教育层次纵向贯通、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相辅相成的立体化办学新格局。
二是健全高等继续教育供需调节机制。有机衔接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与创新链,动态调整区域专业布局、高校专业设置。将普通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作为核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质、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创新型、应用型和技术型人才培养。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协同育人模式改革。深化内涵建设,科学确立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培养方案,促进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科技发展同步。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继续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构建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个性化、终身化的继续教育体系。
6.问:如何提升高等继续教育教学质量?
答:《实施意见》从“强基础”“促改革”“谋发展”入手,提出建设优质教育资源、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模式、推进四大特色工程,着力提升高等继续教育教学质量。其中重点强调,高校要加强对教学组织实施全过程管理,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科和专升本学时数不低于1800学时,高起本不低于3200学时;所有专业线下面授学时不低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其中医学国控类专业以线下面授为主。
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基础上,江苏结合本省高校办学实际,鼓励高校创新实践,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虚拟仿真实验实训等形式,提升学习体验;推动高校继续教育课程互选、资源共享、学分互认,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和完全学分制;探索以实践作业、情境测试、技能认证等方式评价学生能力水平等。
7.问:如何保障高等继续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
答:近年来,江苏先行先试,大力深化高等继续教育改革,从“规范”的角度打出一套“组合拳”。
一是强化制度设计,去年9月,率先出台了《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号),对严格校外教学点设置与调整、教育教学管理、经费管理、监督和检查等方面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在全国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二是保障制度落实,今年10月,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制定了《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苏教督委办函〔2022〕41号),组织实施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项督导工作。
三是强化平台监管,去年8月,省教育厅建成了“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信息平台”,权威发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信息,确保办学行为规范和办学质量。今年3月起,省教育厅启动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实施进程表报送工作,此外,高校还通过“阳光平台”报送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校外教学点管理等制度文件。
四是强化专项整治,去年10月以来,省教育厅与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建立联系会商机制,对虚假、夸大宣传和未经授权发布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共收到违法违规广告线索200余条,清理违法违规广告120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进一步从“发展”的角度,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和评估。鼓励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共建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指导委员会或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工作,解决难题。
二是加强条件保障。高校要配足高等继续教育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与在籍生比例不低于1:200。要加强经费投入,确保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专业建设、基础设施与设备更新等。高校拨付给设点单位的工作经费,原则上不超过其学生学费总额的50%。专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的课酬、劳务费等酬金统一由高校财务部门据实支付。统筹空间、物质等条件资源,保证固定的、与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省级高等继续教育监管制度,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专项督导和“双随机”检查机制,强化督导和检查结果运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