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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晶丨中国老年教育的现实需求和供给对策
栏目:开放教育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02-15 07:04:11 点击:

李晶丨中国老年教育的现实需求和供给对策-澳门凯发

【摘要】2016年,国务院印发了我国第一部老年教育专项规划《中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的总体要求。但目前我国老年教育供给离《规划》目标差距仍然较大。针对广受关注的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现象,文章着重分析了当前我国老年教育的实际需求、供给现状和应对策略。文章认为,老年教育需求受参与群体的特点及其参与能力影响。随着我国老年教育从福利型转变为普惠型,参与群体范围扩大、年龄降低,老年教育需求向多元化发展。当前我国老年教育供给不足既有总量短缺的原因,更有结构失调的问题,主要表现为老年大学资源配置不均、老年大学教育内涵不足和社区老年文化教育薄弱。为有效扩大我国老年教育供给,文章提出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老年大学教育属性、丰富社区老年文化教育活动、科学规划老年教育内容、老年教育与终身教育体系衔接、理性发展远程教育和发展老年教育产业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老年教育需求;老年教育供给;老年大学;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终身教育;远程教育;老年教育产业

一、

引言


1999年,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这标志着我国社会进入老龄化阶段。过去20年我国人口老龄化水平迅速提高,至2019年底60岁及以上老年人数达到2.54亿,占总人口的18.1%。人口老龄化问题最初只受到少数人口学家和相关政府部门关注,现已成为党和国家包括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20年间,我国的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实现了全覆盖,社会服务福利体系基本建立,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广大人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快速增长。在此背景下,发展老年文化教育事业提上议事日程。

世界上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和地区都在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第三年龄大学。1973年,第一所第三年龄大学在法国建立,随后迅速出现在欧洲其他国家和北美国家,目前已经遍布世界各国。1983年,中国第一所老年大学——山东省红十字会老年大学(后更名为“山东老年大学”)建立,这通常被认为是我国老年教育的开端。在中共中央和各级党政领导的支持下,我国各地老年大学发展迅速。1996年,我国颁布第一部老年人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出“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自1994年起,发展老年教育就被纳入老龄事业发展纲要和发展规划。在政府鼓励之下,我国老年大学(学校)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据教育部发布的数据,目前全国各地有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6.2万个,老年学员800多万名。

随着老年人学习热情的高涨,近年来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现象被很多媒体关注,如半夜排队报名、网上报名一分钟爆满等现象频现。对此,有观点认为,目前我国的老年大学(学校)规模远远满足不了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因而呼吁政府加大投入、扩大供给。这一观点也得到老龄工作部门和教育部门的认同。2016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我国第一部老年教育专项规划《中国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提出“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的总体要求,并提出“到2020年,全国县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至少应有一所老年大学,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的行政村(居委会)建有老年学习点”的推进计划和“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发展目标。

2020年,我国的老年教育事业在各相关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持续发展,但离《规划》所提出的要求仍然有较大差距。在2019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教育界别联组会上,上海市教委相关负责人提出,完成2020年“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的目标困难很大,时任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则坦承“老年教育是教育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上海是我国老年教育发展最好的地区之一,其尚且存在诸多困难,我国大部分省市,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老年教育发展,可能尚有更大提升空间,《规划》目标的差距是比较大的。

那么,如何才能更有效地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满足广大老年人的学习需求、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既是政府和社会肩负的重大任务,也是相关领域科研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分别从需求侧和供给侧的角度,分析老年人参加教育活动的实际需求,以及当前我国老年教育的供给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二、

老年人的教育需求


(一)工具性需求与价值性需求

教育的功能一般是指教育对整个社会系统的维持和发展所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主要包括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两个方面(金林祥, 2010, p.45; 叶忠海, 2013)。从社会发展看,老年教育是社会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发展的有效手段。从人的发展看,参与教育活动可以满足老年人现实的学习需求以及由此带来的精神上的满足。从目前我国老年人所参加的教育活动看,具体的学习项目非常丰富,很难进行准确而完备的分类。老年人对于参加教育活动普遍持积极态度,主要的动机有促进身心健康、满足兴趣爱好、扩展人际交往、跟上社会发展、弥补教育遗憾、实现自我价值等(丁凤琴, 2010; 白新睿, 2012; 周冬, 2012; 谭绍华, 2018)。基于不同的理论框架和研究假设,不同研究者所使用的概念和选项不尽相同。本文不从具体内容上分析老年人的学习需求,而是从老年人参与教育活动的现实需要和精神需要两个维度,将老年人的教育需求分为工具性需求和价值性需求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这里所谓的工具性需求,不是指老年人希望学习的具体内容,而是指老年人希望参与的教育活动类型。按照学习属性从强到弱,本文将老年人的工具性学习需求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深入学习,主要是指为深入探究某一类知识而进行的学术性研究。第二层次是基础学习,主要是为一般性接触了解而进行的学习。第三层次是休闲娱乐,不同于前两层次以学习为主要出发点的需求,此需求层次主要以休闲娱乐为主要目的参加具有教育意义的文化活动。每一类具体的学习或活动项目都可以分成上述不同层次。以广受欢迎的书法绘画项目为例,有的老年人已经有很好的基础,希望能够更加深入学习钻研,全面提高自己的书画鉴赏和创作能力;有的老年人基础较弱或没有基础,只是希望通过普及性学习掌握书法绘画的基本技能;有的老年人并没有系统学习书画的想法,只是将其作为一项休闲娱乐活动。

各类学习活动都可以不同程度地满足老年人在价值层面的需求。价值性需求主要是指老年人通过学习而获得心理和精神层面的满足,包括对自己身、心、灵三方面的影响和感受。具体而言,第一层次是身体层面的健康愿望。老年期的特点之一是身体功能随年龄增长逐渐下降,而这必然引起老年人自我效能感降低、自信心减弱。很多老年人希望通过参加各类活动维持甚至提高自己的健康水平,延长健康生存时间,更长久地保持自己所期望的生活品质。第二层次是心理层面的交往需求。很多老年人在退休后的交往范围不断缩小,这令他们感到空虚和无聊。为了消除孤独感和寂寞感,一些老年人根据自身兴趣和学习能力选择参加适合的文化教育活动。第三层次是精神层面的意义需求。很多老年人在停止忙碌的工作后,有更多时间回顾自己一生走过的道路,思考生活的意义和生命的价值。他们中的一些人参加文化教育活动,希望由此实现自我价值,使生活更有意义。

(二)参与能力与学习需求

老年人是老年教育活动的参与主体。老年人选择是否参与以及参与什么样的教育活动受到其能力的限制,而能力直接影响其参与意愿和需求。

认知能力是老年人参加教育活动的重要限制条件。无论是深入学习、基础学习还是休闲娱乐都对老年人的认知能力有一定要求,尤其是前两种学习。大量研究表明,老年人仍然具有学习能力,但有其特点。如老年人的流体智力(具有生物学基础的信息加工能力)随年龄增长逐渐衰退,而晶体智力(建立在文化基础上的知识)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劳拉·e. 伯克, 2014, pp.97-98, p.175)。个体认知能力总体上随着年龄增长缓慢下降,80岁以后则会明显下降(雷雳, 2009, p.344)。记忆力是影响老年人认知能力的一个主要因素,一般随年龄增长而衰退。2015年全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显示,我国低龄、中龄、高龄老年人没有记忆障碍的比例分别为69.0%、59.5%和53.4%(党俊武等主编, 2019, pp.92-93)。可见,大部分老年人具备学习能力,一般年龄越低学习能力越强。

在一定智力条件下,健康素质是决定老年人参加教育活动能力的基本条件。健康自评是老年人对自身健康状况的自我评价,是其客观健康状况及其主观评价的综合指标。2015年全国调查显示,随着老年人健康自评由好到差,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的比例随之下降,由自评健康非常好的3.2%下降到自评健康非常差的0.6%(党俊武主编, 2018, pp.390-391)。对老年大学学员健康状况的调查也得出相似结论,即参与老年大学的老年人大多健康状况较好。上海三城区老年大学的调查显示,在参加老年大学的老年人中身体情况良好的占52.7%,一般的占35.5%,体弱多病的占11.8%(上海市老年教育理论研究中心课题组, 2014)。

参加老年教育对老年人的文化素质有一定要求,特别是深入学习,要进行更多阅读、思考和研究。2015年全国调查显示,随着文化程度的提高,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的比例随之增加,从未上过小学的0.6%上升至本科及以上的11.0%(党俊武主编, 2018. p.389)。这一方面显示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的意愿越强、继续学习的意识越强,另一方面也显示文化程度越高的老年人更具备继续学习的能力。各地老年大学的调查也得到了相似的结论。2011年天津市老年大学统计,在老年大学学员中文化程度为大专以上的占60.5%,高中和中专的约占31.0%,初中以下的占8.5%(任宝洋, 2018)。在青海老年大学2012年春季招收的老年学员中,大专以上的占25.5%,高中和中专的占46.3%,初中以下的占28.2%(青海省老年大学, 2014)。上海三城区老年大学问卷调查显示,学员中文化程度大学及以上的占37.9%,高中31.3%,初中23.8%,小学7%(上海市老年教育理论研究中心课题组, 2014)。

经济状况也是老年人参加教育活动的限制条件之一,决定了老年人的选择范围和选择机会。我国的老年教育属于社会公益事业,一般不缴纳学费或只缴纳很少量的学费。但参与教育活动还是需要自己购买必要的学习用品、支付某些活动费用,以及自费参加更具拓展性的活动。此外,经济状况还对老年人的时间分配有影响,如空闲时间是用来学习还是从事家务劳动或劳务工作。从2000年到2015年的全国调查显示,经济自评越宽裕的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的比例越高(曹杨, 等, 2016; 党俊武主编, 2018, p.391)。

总体看,认知能力、健康素质、文化素质和经济水平越高的老年人参加教育活动的能力越强,进入老年大学学习的比例越高。

(三)参与群体扩大与需求多元化

自第一所老年大学建立以来,我国老年教育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取得了丰富成就,其中最突出的成就是老年教育由针对特殊群体的福利型教育发展为向全体老年人开放的普惠型教育。参与群体的变化使得老年人的教育需求发生了很大改变。我国最早的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主要针对离退休老干部,其时的老年教育具有康乐福利性的特点(中国老年大学协会课题组, 2014)。这是因为离退休老干部群体的社会经济地位较高,休闲娱乐和保健养生是他们晚年生活的主要需要。当越来越多的老年人有机会参与文化教育活动时,其学习需求必然朝向多元化发展。

在老年教育普惠化发展的过程中,老年大学参与者低龄化现象值得关注。调查显示,在我国很多老年大学中60岁以下(大多为50~59岁)的学员超过三分之一(王仲德, 2014; 任宝洋, 2018),有的甚至占到四分之三以上(青海省老年大学, 2014)。这是因为大量人员在50~60岁之间甚至更早退休,他们中的很多人仍然“年富力强”,学习兴趣浓厚,参与意愿强烈。在老年教育的讨论中,对于何谓“老年人”一般有两个标准,一是指年龄为60岁及以上者,另一是指退休者。本文大部分所指为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但涉及老年大学的学员则包括了退休者。但问题在于,目前各地在统计老年教育参与率时,并未对此加以区分,通常将所有老年大学学员(包括60岁以下者)都作为满足年龄条件(60岁以上者)的老年人进行统计。其后果是,一方面高估了老年人的实际参与率,另一方面忽视了退休者的学习需求,因而不能对老年教育的实际需求与供给进行有效分析,更可能误导政策制定者的判断和决策。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的物质需求基本得到保障,“学习是一种最好的养老方式”被提出。由于参与群体扩大、学习者年龄降低等原因,与早期相比,现在老年教育参与者退休后生活安排的范围扩大,教育需求更加多元。特别是对于很大一部分已经退休的准老年人,认知能力和健康状况较好,对于深入学习和专门学习有更多需求。如,有的希望完成心愿,接受学历教育;有的希望继续就业,需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的需要帮子女照看孙辈,希望学习现代育儿方法和如何进行隔代教育;有的需要照顾高龄父母,希望学习基本的家庭照护技能。同时,由于相对低龄的老年学习者主动学习意识较强,对于参与教育活动带来的价值需求表达也更为明确,这又促使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学习活动。


三、

老年教育供给分析


由于老年人的学习需求快速增长,很多地方都出现了老年大学“一座难求”现象,老年教育供给不足问题由此受到关注。但调查也显示,老年教育供过于求的现象也同时存在。如一项对南京市老年大学的调查显示,南京市54.8%的老年大学“报名爆满,供不应求”,41.9%的老年大学“人数不多但有固定人群”,还有3.2%的老年大学“生源不足,供过于求”(南京老年大学协会、南京市社会科学院联合课题组, 2019)。这说明老年教育供给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既有总量不足的问题,也有结构失衡的问题。

(一)老年大学资源配置不均

老年大学总量短缺,既指老年教育机构数量不足,还指广大老年人获得有限教育资源的机会稀缺。我国的老年教育起源于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现在老年大学仍然是我国老年教育的最主要形式。一般区(县)级以上的称为“老年大学”,以下的称为“老年学校”。从管理归属情况看,我国的老年大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各地组织部门专门为老干部开办的老干部大学,目前我国超过80%的老年大学仍归属中组部和各级组织部门管理。另一类是其他社会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兴办的老年大学。如四川省内的老年教育主要有五类:一是由民政局牵头的三级老年大学网络,即市级老年大学-区(县)级老年大学-乡镇(街道)老年学校;二是由教育部门牵头的四级社区教育机构,即市级社区大学-区(县)级社区学院-街道社区教育学校-社区教育工作站;三是由老干局牵头的老干部学校;四是由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牵头的培训中心、职工学校、日间照料中心等;五是由各类老年协会和社会组织牵头的老年教育活动中心(丁倩梅, 等, 2019)。目前我国大部分老年大学(学校)仍然只对离退休老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自己的干部职工开放,即使部分对外开放,名额也非常有限。如江苏省镇江市的调查显示,在市辖区老年大学学员中,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管理人员占总人数近一半,来自基层街道社区的普通老年群众相对较少(卢悦, 2019)。然而,由于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职能、权责范围的限定以及活动场地、工作人员等方面条件的制约,在短期内仍然难以实现大部分老年大学(老干部大学)完全向社会开放。

我国老年教育在国家层面缺乏制度安排,是造成老年大学资源配置不均的主要原因。在国家层面,文化部被规定负责老年教育。然而,由于大部分老干部大学(老年大学)作为老干部工作的一部分由组织部门创建和管理,或由兴办老年大学的各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高校自行管理,文化部门管理老年教育的职责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同样,目前教育部也只能从其主管的教育领域入手推动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教育部门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发展老年教育事业。一是在社区学院基础上开展老年教育。教育部从1999年提出推进社区教育工作,提出了《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此后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在这个过程中,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老年人逐渐成为社区教育活动的最主要参与者。2016年7月教育部等九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意见》,将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二是高校老年教育。2014年5月,全国高校老年大学发展联盟成立,旨在联合全国高校老年大学,推进高校老年大学的交流和协作,发挥高校学术、人才、资源的优势。但从目前看,全国高校老年大学发展联盟的成员仅有一百多所,很多工作尚有待开展。三是老年开放大学系统,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办的老年大学和各地开放大学办的老年大学。2015年1月,国家开放大学联合全国老龄办、民政部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等单位共同成立老年开放大学,为老年人和老龄产业从业人员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服务。与此同时,各地组织部门和其他社会主体兴办的老年大学仍然自行管理。没有国家层面的统一制度安排,就难以实现资源的有效均衡配置,这是今后我国老年教育发展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二)老年大学教育内涵不足

我国最早的老年大学学员主要是离退休老干部,针对他们的休闲娱乐和健康养生的需求,其时老年大学的课程以组织学习书法绘画、讲授保健养生知识等为主。长期以来,我国大部分老年大学仍然延续着这个传统。从老年大学的课程设置看,主要集中在康乐和实用类课程。如湖北大学老年大学的课程设置集中在老年人文体舞蹈和健身健美领域(虞锦林, 2014)。对老年大学学员的调查显示,大部分学员的学习兴趣也以基础学习和休闲娱乐为主。对北京、山西、陕西、甘肃、四川五省市老年大学的调查显示,老年学员最感兴趣的课程首先是健康保健和生活实用知识类课程,其次是休闲娱乐类课程,再次是时事政治类课程,最后是电脑、科技和外语类课程(王英, 谭琳, 2010)。在上海三城区老年大学中参加体育保健类课程的学员最多,占39.8%;文艺类,占28.3%;书画类,占12.3%;手工艺类,占11.3%;家政类,占6.6%;外语类,占1.7%。(上海市老年教育理论研究中心课题组, 2014)浙江省老年教育机构提供的课程受老年人欢迎的程度由高到低依次为医疗保健、文学艺术、文化娱乐、信息与科学技术(杨淑珺, 2016)。

近年来,随着终身教育发展,老年大学教育内涵不足、教育功能和文化功能发挥不到位等问题受到普遍关注(丁哲学, 2017; 许翯翯, 2019)。纵观我国老年教育的发展历程,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老龄部门、文化部门、教育部门等在各自领域推动了老年教育的发展。不同部门对老年教育有不同的定位和要求,因而有不同的工作思路和指导思想,也因此对老年教育的定位和属性方面的认识不尽相同。随着教育部门对老年教育领域介入渐深,认为老年教育的本质属性是教育因而应归属教育部门统一管理的观点得到更多赞同。随着我国老年教育日趋成熟,特别是老年群体更迭,老年学习者的整体素质提高、学习意愿增强、对于教育深度和教育品质的要求提高,老年大学教育内涵不足的问题更为突出。

(三)社区老年文化教育薄弱

从老年人的需求看,并非所有老年人都需要来老年大学满足自己的学习需求,其休闲娱乐和大部分基础学习需求是可以在社区文化教育中获得的。从终身教育的观点看,教育不仅包括学校教育,而且包括内容更丰富、对象更广泛、施教范围更具社会性、价值判断标准多元取向、学习形式个别化与多样化为特征的教育(袁振国, 2010, p.34)。由于老年大学(学校)较难进入,大部分老年人选择参加社区文化活动满足其精神文化需求。

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社区的老年文化教育发展还比较薄弱。一是我国大部分社区未能有效开展吸引老年人的文化教育活动,社区文化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不高。2015年全国调查显示,半数以上老年人利用了家附近的广场、公园、健身场所等活动设施,但社区老年活动站点和图书文化场馆的利用率却很低,只有8.7%的老年人经常去老年活动中心/站/室,31.3%的老年人偶尔去,60%的老年人从来不去。他们对图书馆/文化站的利用率最低,只有3.4%的老年人经常去,23%的老年人偶尔去,73.6%的老年人从来不去。从城乡比较来看,农村老年人对于上述场所的利用率更低,如城镇老年人经常去图书馆/文化站的比例为4.6%,而农村老年人只有1.6%(天津师范大学课题组, 2018)。二是基层学习点较少。以老年教育发展较好的山东省为例,据山东省老年大学协会的调查,2018年山东基本实现了2016年《规划》所要求的2020年县级以上城市老年大学和乡镇(街道)老年学校的建设目标,但社区(村)老年学校(学习点)数量只有11.9%,距30%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山东省老年大学协会《山东省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情况调查》课题组, 2020)。又如对秦皇岛市老年教育的调查发现,秦皇岛市的老年教育市级水平较高,但县(区)乃至乡镇(街道)、行政村(居委会)发展不足,全市老年教育总体参与率仅为1.04%,距2020年实现20%参与率的目标相差甚远(韩伟等, 2019)。可见,老年教育的薄弱环节仍然在基层社区。


四、

政策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老年教育学界一直呼吁终身教育和老年教育立法。目前,天津、福建、徐州、上海、太原、河北、宁波、成都、西安九省市,陆续出台了《老年人教育条例》《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社区教育促进条例》等法规。然而,由于国家层面的终身教育立法和老年教育立法尚未出台,目前我国老年教育发展上的很多问题,如管理体制不顺畅、经费来源不明确、教师队伍不稳定等,还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2016年《规划》出台后,教育部积极推动部署贯彻落实《规划》要求。但由于《规划》是关于老年教育的纲领性文件,缺乏操作性强的老年教育配套政策予以支撑,还难以对复杂的老年教育实践工作发挥政策指导和政策保障等功能(吴结, 2020)。而立法缺失正是《规划》在实践层面困境的根本原因,也是决定我国老年教育能否走出瓶颈的最关键因素。

(二)提升老年大学教育属性

目前,我国大部分老年大学的课程以休闲娱乐为主要内容,与其应有的教育属性不符。老年大学应根据本地区老年人的学习能力和学习需要,加强基础学习和深入学习类课程学习,引导老年人进行高质量学习,提升老年大学的教育属性。与此同时,将专业性较低的休闲娱乐类课程转移到非正式的老年教育组织或平台,这样既能保持老年大学的教育定位,又能让更多老年人获得与其需求相适宜的文化教育服务。否则,会更加偏离老年大学的教育属性,不利于其长远发展。

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教育部应推动更多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开办老年教育,扩大正规老年教育规模。鼓励有条件的老年大学开设老年学历教育,满足老年人高端学习需要。对于大部分非学历老年教育,在现有基础上加强教育属性,针对老年学习者的多元化需求,完善课程体系,满足老年人多层次的学习需求。

(三)丰富社区老年文化教育

我国老年人数量众多,加上大量有学习需求的相对低龄退休人员,单靠发展老年大学难以实现《规划》目标。目前我国大部分老年人的学习需求仍然以基础学习和休闲娱乐为主,在社区层面依托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开展丰富的文化教育活动是扩大老年人参与文化教育更可行的做法。与学校教育相比,社区老年文化教育活动不正式、不规范,但可及性强,也更具灵活性和普及性,能够吸引更多老年居民。

根据国际上第三年龄大学的经验,可鼓励在社区发展互助形式的老年人学习共同体。如利用老年人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场所开展自主学习,老年群众组织如基层老年人协会也可发挥支撑作用。目前,沪杭等地已成立社区学习共同体,供老年人通过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开展各种学习与文化活动(丁红玲, 等, 2019)。构建老年教育学习共同体也是推动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可行选择(唐晓明, 2019),可在丰富社区老年文化教育活动、提高社区文化教育品质上发挥积极作用。

(四)科学规划老年教育内容

应根据学习者日益多元化的学习需求,科学规划老年教育内容。研究显示,中国老年人普遍缺乏对老年期的养老规划(张文娟, 等, 2018),而现代社会个体意识增强,老年人被期望能够更加独立地生活(李晶, 2019, p.276),老年教育在此处正可以发挥积极作用。从老年教育促进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功能角度看,应建构包含但不限于老年人社会适应、人际协调、自我成长等范畴的具有老年教育特点的教学内容体系,帮助学习者在退休前后及老年期的各个阶段学习如何处理与社会、他人以及自己的关系。

各教学范畴应包括多个领域,每个领域内则可进行相应的课程设计和学习安排。如社会适应教育的目标是帮助学习者更好地适应老年期的社会生活,应包括继续参与社会生活、保护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人际协调教育的目标是帮助老年人建立和维护重要的人际关系,应包括如何处理各类社会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学习内容。自我成长教育的目标是帮助老年人过上自己认为有意义的生活,应包括如何发挥潜能及应对老年期各阶段问题(特别是衰老、患病和死亡等)的学习内容。按照学习者不同的需求层次,应分别设计适合深入学习、基础学习以及以休闲娱乐方式开展的教育活动。

(五)衔接终身教育体系

国内外有关资料都显示,参加第三年龄大学(老年大学)的人员多为退休人员。随着发达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第三年龄大学被期望向更广泛的社会开放,如法国第三年龄大学改为“休闲大学”“混龄大学”“全民大学”等。这种改变符合终身教育、终身学习、学习社会的理念,未来将成为国际社会的发展趋势(叶忠海, 2019: 191)。在教育现代化、民主化的发展进程中,我国老年教育与终身教育体系各部分贯通衔接的趋势已经显现。

老年人的后职业教育可与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相衔接。所谓后职业教育是指对那些在退休后仍希望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老年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在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的社会背景下,大量劳动年龄人口过早进入退休生活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对于60岁以下的退休者以及仍然有工作愿望和能力的老年人,应引导其参与再就业的学习和辅导,应允许其参与终身教育的其他部分,如高等教育、职业技能教育等。未来终身教育立法应对贯通终身教育各个环节、形成终身教育连续性服务体系做出明确规定。

(六)理性发展远程教育

远程教育依托现代传媒和网络通信技术手段,可以为学习者提供更加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与实体教育相比,远程教育的优势是能够向全体老年人开放,因此可被视为解决老年教育供给不足的一个方法。但调查显示,远程教育在为老年人提供教育资源和教育服务上的作用有其局限性。第一,远程方式并不适用于所有课程。如对四川老年大学在读学员有关远程教育认识的调查显示,被调查学员普遍认为舞蹈、器乐和声乐类课程需要老师面授,而保健课则可以通过远程方式(何云, 等, 2014)。第二,目前我国老年人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差异较大,网络学习能力总体较低。如对北京和上海的调查都显示,老年群体的远程学习能力有待提高(乔爱玲, 等, 2019; 腾水仙, 2018)。第三,从老年人参加教育活动的需求看,除了工具性需求还有价值性需求。老年大学已经成为老年学员所参与的最主要的社会组织之一,交往式学习和互动不仅带给他们心理上的归属感,也切实成为老年人社会支持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远程教育的特点以及老年人的教育需求和能力上的差异,今后一方面应分领域、分层次理性发展远程教育,另一方面要创新远程教育模式,增强学习者的代入感等。

(七)发展老年教育产业

老年教育为社会公益事业,基本的老年教育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部分,理应由政府提供。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我国老年人整体素质提高,学习需求多元,对教育种类和品质提出更高要求。为此,可通过发展老年教育产业弥补公共事业的不足。伴随社会进步,企业社会责任增强,一些企业加大了在社会教育方面的投入,包括参与政府项目以及独立承办老年教育。政府可创新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由直接提供服务转变为间接提供服务。

然而,目前我国老年教育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国家层面尚无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社会力量参与和开办老年大学缺乏政策支持,也没有规范和相应标准,影响了社会力量的参与积极性。可参照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相关政策,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的财政税收政策、土地使用政策、场所设施优惠政策等,促进社会企业、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积极参与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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