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银行的建设应适应地方教育和经济发展需求,需要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和理论研究,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学分银行的资格框架标准、质量保障、学分转换等核心问题提出统一规范,树立学分银行的权威、严谨与公信力。
(一)构建国家资历框架标准体系
国家资历框架标准体系是国家资历框架基础通用标准,遵循学习成果导向原则,对资格认证活动、人才培养标准、教育教学活动、能力评判等具有指导作用,主要包含资格框架等级标准、资格类型标准、资格类型规范三大部分。国家资历框架标准体系能有效改善当前学分银行多种典型模式分立的问题。
1. 构建资格框架等级标准体系。
资历等级标准是对不同层级学习成果进行等级划分,形成纵向序列。借鉴国外资格框架的资格标准和标准化学习成果等级划分的成功经验,依据我国现行的教育与培训、学历与职业资格体系,构建教育培训资格等级。如姜大源研究员对我国国家资历框架提出了设想,建议由8级资格组成。根据教育领域划分相适应的阶段资格等级水平,如职业院校第一级的资格对应中职或者高职的初级阶段。资格框架等级标准是上位标准,还需要对资格名称和等级标准进行总体描述,它涵盖各种类型资格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能力要求,据此确立学习与工作领域划分,为学科、专业与开放教育的规格目标、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单元标准和评估标准提供原则性指导,搭建学分银行的认证、积累与转换的桥梁。
2. 构建资格类型标准。
资格类型标准是在资格等级标准基础上,对学习成果所属领域范畴的具体化。当前我国资格类型可归类为学位资格、学历资格和职业资格三种资格类型,学位资格主要指高等教育领域学士、硕士和博士三种资格,学历资格涉及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资格,职业资格是除了学位资格和学历资格以外的资格类型。在构建资格类型标准时,应结合学校成果导向原则,采用合理的、有特色的维度进行描述。例如,在澳大利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领域,其设置的8种资格类型都显著地突出了对人才培养的职业化倾向,而在高等教育领域,其资格类型标准的设置更加侧重学科专业化及学术性特征。
3. 构建资格类型规范。
“‘资格类型规范’是对资格类型开发与认证要求的详细说明,有的资格类型规范细化到各教育领域内具体资格名称的针对性和特殊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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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国为例,在其制定的资格类型规范中,不仅对达到某一资格类型的能力要求做出了说明(例如,就某一具体的资格类型的知识、技能、职业能力等方面进行描述),还列出具体资格类型下的资格名称、资格目录、学制、相关培养文件与决议、法律基础、毕业资格要求、毕业证书名称、继续学习通道、后续的资格衔接等内容,以及在“个人能力”与“专业能力”维度下的等级归入及具体内容的总结性论证。资格类型规范可以就某一个具体资格名称、资格能力要求与内容以及实现路径进行描述,它既是教育与培训的专业标准、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与资格框架等级标准衔接的规范要求,也是学分银行认证、积累与转换实践的规范性要求。
(二)建立国家学分银行自上而下管理建制的实体机构
目前,国家学分银行最理想的主体应是国家立法授权的独立非营利公共服务机构,其作为国家学分银行的投资主体和运行主体,具备与学分银行相适应的专业经验,功能定位是为学习者提供公共服务。国家学分银行独立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能够有效规避各类典型学分银行在实践过程中机构独立性不足、身份认定困难、社会公信力不高等问题。依据国际经验,只有当国家学分银行的资质和地位经过严格审核并充分授权后,其实践的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才具有法律效力和国家的权威性与公信力。国家学分银行包括各地方学分银行与各类教育与培训机构、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等,应规避间接或直接的行政隶属关系,实践过程中不受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干预与影响,从而实现一个独立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应有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创建国家学分银行应是国务院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联合工作,由教育部主管,特设一个独立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学分认定、积累与转换工作。在管理建制上,建立中央省市县四级实体机构,中央学分银行是学分银行制度的设计者,对地方学分银行有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责任;地方学分银行遵循运行制度进行实践工作,提高学分银行独立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的权威性和运行效益。
(三)建立学分银行质量保障体系
学分银行关乎学习者的切身利益,公平是学分银行的根本。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学分银行质量保障体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国家对学分银行独立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的资格审批要从严、从高、从实,并对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全过程监控和管理。二是学分的认定要明确标准、规范流程,做到过程可追溯、可查询。三是学习成果的兑换和学分的转换要谨慎,设定比例上限,确保学分转化有据可依。四是信息公开透明,加强学分银行质量监督。首先,教育和培训机构建立学习成果和学分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估方式,制定完善的监控点和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完善自我监督制度。其次,定期进行学分银行质量的外部审计、评估,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让学分银行利益相关方共享评估信息,实现学分银行质量的专项监督和社会监督。
(四)建立统一规范的学分标准体系和学习成果服务体系
1. 加强独立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对学分认定的权威性。
独立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对学分认定的过程,是对学员在教育培训机构取得的学分进行标准认定,即确定学分标准。独立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参与标准认定工作,以专业知识和科学手段开展认定工作。研究学分银行层级制度和适用于各类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学分转换规则,教育与培训机构在学分转换过程中提供澳门凯发的技术支持和工作指导。独立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对学分认定的专业性和权威性体现了学分转换标准的说服力和公信力。
2. 确立学分标准和学分转换规则。
教育培训的内容、教学目标、学习量、学习时间、考核结果等都是影响学分标准认定的重要因素。实现不同教育与培训机构的学分转换,学分标准的一致性是首要条件。独立非营利的公共服务机构根据教育培训机构的课程内容确立学分标准,并制定达到学分标准的细则。根据教育层次、培训特点、专业特点、教学情况确定学分转化规则,确保转化的课程或培训内容能够衔接、教育层级匹配、学习质量相当。此外,学分转换规则应包含培训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非正式教育等学习成果的转换规则。
3. 建立学习成果服务体系。
学习成果转换是学分银行的核心内容,其最终目标是为学习者提供更好的发展,加快建构学习型社会与终身教育体系。“基于学分银行战略定位,学分银行应以学习成果标准为核心,建构融学习成果标准、生产、认定、存储、转换、应用服务为一体的学习成果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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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激发职业教育的创新活力。其中,学习成果认证服务是为学习成果认证机构的授权与遴选、宣传与组织、评价与监管提供服务;学习成果生产服务是为学习者提供学习资源、宣传终身学习、学习资讯等。学分成果存储服务是为学习者建立终身学习档案、设立终身学习账户和存储学习成果。学习成果转换服务是协助学习者将自身的学习成果转换为学分或证书。学习成果应用服务是协助学习者实现学有所用、学有致用,将学习者的学习成果转化为实际产品,以实现学习者的价值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