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的理念与行动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为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明了方向。面向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等学校作为承担落实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政策和具体组织创新创业教育实施的重要组织机构,应进一步转变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并在实践中统筹推进,深化改革。
(一)转变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切实回归服务学生成长成才
传统上对创新创业教育有两种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创新创业是少数天才的事情,创新创业的潜质和素养是天生而非后天培养;第二种观点认为,大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主要是进行专业知识学习,继承系统知识,不属于创新创业群体。但随着现代大学教育理念的不断丰富和成熟,特别是随着一批大学生创业者的成功,彻底颠覆了传统认识,人们惊奇地发现,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们,是最有活力、最富于创新创业、最具备创新创业潜质的群体。正因为此,大学人才培养的主要目标,大学人才培养模式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定位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思维、创新创业精神、创新创业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等方面。然而,这种理念上的共识在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中并没有被一以贯之落实。解决这一问题之关键,就是高等学校要回归创新创业教育本源,在理念上坚守创新创业教育是指向学生成长成才与可持续发展的教育模式,是聚焦于学生作为活生生的“人”而实施的针对认知、思维、素养、精神和能力等的教育模式,并将这一理念贯穿在创新创业教育目标、模式、措施、评价、保障等所有环节。
(二)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强化科学理论对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
自从理论界认识到创新创业思维、素养和能力具有“可教性”后,关于创新创业教育的基础理论研究就成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等领域研究的重点,特别是脑科学、认知科学、行为科学等的发展,成为创新创业教育科学的学理依据。高等学校在深化创新创业改革实践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其中有三个方面尤其值得关注,一是基础理论研究专家应主动深入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将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结合,提升理论研究的适用性,并积极推广研究成果;二是高等创新创业组织者应积极开展或参与基础理论研究,至少应主动关注最新理论研究成果,并将基础理论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成为兼具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双能型”人才;三是大力加强对高校实践工作者的理论培训,使其准确掌握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知识和基本规律。唯有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进行创造性改革,才能更准确地解决当前创新创业教育中存在的根本问题。
(三)重视创新创业教育顶层设计,统筹多种培养模式融合发展
创新创业教育作为一种人才培养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必须从“游走在”大学专业教育模式、通识教育模式和第二课堂活动之间,转向融合于大学整体人才培养体系。事实上,当大学教学理念从知识传授传承进步至创新核心素养培育,高等学校就必须面对培养模式转变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不是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如何适应其他大学人才培养模式,而是围绕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如何去整体变革大学人才培养体系。在这样的理念和逻辑框架中,第一个需要变革的就是传统专业教育模式,要从培养理念、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方法和考核评价等多个环节进行创新,以实现对学生创新创业思维、素养、能力、知识的全方位培育培养;或者说,大学应该以更加开放积极的态度,打破所谓的某种或某几种“培养模式”,围绕创新创业教育构建起更加灵活、开放的人才培养体系。第二个需要变革的是中国大学的通识教育模式,通识教育作为近一百年来大学人才培养中被高度重视的培养模式,就是因为其指向的是培养学生成为“完整的人”,《哈佛通识教育红皮书》中提出的通识教育目标,即培养学生有效的思考能力,交流思想的能力,做出恰当判断的能力,辨别价值的能力,一直被作为通识教育的理想和追求。[12]但事与愿违的是,我国大学的通识教育却形似实非,通识教育课程往往也是“水课”集中地,通识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的关系,常常也只是体现为在课程模块中开设几门创新创业课程。第三个需要变革的是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应重视两个方面的改革创新,一是加强科教融合,培养学生创新素养和能力,使其具备扎实的研究能力;二是加强科创融合,使学生将开展的科学研究与其负责的创新创业项目结合起来,增强创新创业项目的科学性,同时增强科学研究的针对性和实践性。第四个需要变革的是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重点是增加更多的学科专业和创新创业教育类活动,实现两者之间的融合支撑。
(四)创新创业教育与产业要从外部结合转向内部融合
聚焦问题,突出实践性,是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创新创业教育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密切关系。打个比喻,两者之间就好像“鱼与水”的关系,创新创业教育这条“鱼”只有游弋在产业发展的大浪潮中,才能体现其生命力价值。虽然高等学校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中,也做出了诸多积极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如聘请企业导师、建立实践基地、邀请企业参与创新创业教育过程或开设讲座、与企业合作孵化创新创业成果等等。但所有这一系列方式,还属于“外部结合式”的合作,重的是合作之形,而忽视了创新创业教育之本与产业发展之需的深度融合。这就要求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产业企业必须转变合作理念,创新合作模式,重中之重是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内部融合。内部融合包括两个方面,从高校一方来说,不仅仅是当前的走出去,了解产业发展情况,也不仅仅是前文提到的引进企业导师、邀请企业参与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等;而是走出去找到产业企业发展的问题,并将问题引进来,转化为规范的教学科研指向和创新创业教育项目,在此基础上,模拟成立围绕问题的“企业”,实战式、全流程、整体性解决产业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服务产业企业发展。从企业一方来说,要充分信任高校优势,敢于共享发展问题,并在资源和经验等方面积极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最有知识优势的大学教师和最有创新创业活力的青年学生,共同合作解决产业问题。
(五)科学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全过程质量保障与激励机制
正如组织发展会经历不同阶段一样,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也在不同发展阶段体现出不同的特征。有研究总结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从1998年至今,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即酝酿萌芽期、试点探索期、迅速发展期和全面建设期。[13]当前,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正处于全面建设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的主要特点是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地位与重要性已经形成初步共识,也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也逐渐凸显,理念发生异化、资源整合不足、规范性不强、长效机制不健全、激励导向不明确等问题制约着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向纵深发展。解决这些系统性问题,关键是科学构建支撑创新创业教育可持续发展的一揽子激励保障机制。理念层面,回归师生创新创业核心素养培育和终身发展支持;资源层面,加强整体统筹、协调发展和经费保障;制度层面,重视构建服务创新创业教育的弹性学制、学分认定制度、教学组织管理制度等;考核评价方面,尊重创新创业教育规律,提升容错预期,弱化短期成绩考核,克服功利倾向;激励方面,构建科学合理的认定认可制度,提升师生创新创业教育积极性,释放创新创业教育活力;文化方面,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统筹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文化,形成人人可创、人人想创、人人能创的良好氛围。总体上建成理念、制度、评价、激励、文化“五位一体”的长效机制,保障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固本培元、正本清源、守正创新、持续发展。